我就說啦,送花籃到政府部門也被告這件事,我去做筆錄時只有說一句話:【請依法嚴辦請依法嚴辦請依法嚴辦請依法嚴辦】因為言論自由就是言論自由,除了蘇貞昌謝志偉之流看到花籃就以為是喪禮之外,評論政府所為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範疇,嚇到這種專業的熱心民眾還要提告,不是欲蓋彌彰嗎?
北檢的不起訴書讓大家看看當事人才收得到的關防文件啦,我要貼在辦公室牆上,【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,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,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,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。蓋維護言論自由所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之健全發展,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衡量,顯然有較高之價值(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旨可資參照)】,我支持言論自由就是誰當政都支持,誰像你們塔綠班在野的時候爭取言論自由,一執政之後一心只想著打壓言論自由,權力之墮落,莫此為甚!
那個熱心民眾這麼愛提告,為虎作倀,就盡管來再多告幾次啊【笑】